国科发字[2020]82号
所有相关单位:
根据国务院印发的《深化中央金融科技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管理改革方案》(国发[2014]64号)的总体部署,按照配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相关要求,发布《改革开放2020年“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”等重点专项重点专项申报指南》,请按指南组织申报项目.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
1. 申请单位根据指南支持的方向的研究内容,以项目的形式组织申请科技信息管理,项目可分为专题。项目应整体申报,涵盖相应导则的所有考核指标。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为项目负责人,每个项目设1名负责人,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一个项目的负责人。
2.项目的组织实施要整合整合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,围绕研发问题,加强基础研究、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任务的统筹协调,集中力量合力攻关。
3. 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和审核的具体流程如下。
——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指南的相关申请要求,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请表。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申请表受理截止时间不少于50天。
——项目申请单位与各参与单位签订联合申请协议,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;项目牵头申请单位、项目申请单位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,项目牵头申请单位和各参与单位要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开展工作的若干意见》的要求加强科研诚信建设”,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和管控,杜绝夸大虚假甚至弄虚作假。
——推荐单位加强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控制,按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推荐项目。
——受理项目申请后,由专业机构组织正式评审,并组织答辩评审,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。项目是根据专家评审选择的。对于支持 1~2 项的指南,原则上只支持 1 项。如果申请项目的前两次评估结果相似科技信息管理,技术路线明显不同,可以同时支持该项目,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,结合流程管理。在中期评估中,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。
二、组织申报推荐单位
各推荐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推荐,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。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,行业协会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、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产业试点联盟推荐其成员单位,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范围内的单位他们的行政区划。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。
三、申请资格要求
1. 项目牵头申请人和项目参与方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科研院所、高等学校和企业(以下简称内地单位),或内地与香港协商确定,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港澳高校(名单见附件1)。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注册时间应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,具有较强的科学和技术研发能力和条件,规范运作。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。
项目牵头申请单位、项目参与单位、项目组成员诚信良好,在纪律处分期间无重大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“黑名单”记录。
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由单个推荐单位申报,不得多次申报和重复申报。
2.项目(项目)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,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,每年从事项目工作至少6个月。港澳人士要爱国爱港,爱国爱澳。
3.项目(项目)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(项目)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。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和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职人员(包括其他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责的人员)不得申报项目(课题)。
4.项目(课题)负责人限申请1个项目(课题);国家科技重大专项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、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研究项目(含任务或课题)负责人 不得带头申报对于项目(科目)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研究项目负责人(不包括课题或项目负责人)也不得参加在应用项目(project)中。